据银保监会昨日发布的白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山银监罚决字〔2018〕12号、13号、14号、15号)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白山分行存在贷前调查未尽职; 贷款发放审查不尽职; 贷后检查不到位;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白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宋建新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时任副行长,对吉林银行白山分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行为负领导责任。银监会白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陈修德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时任公司银行部负责人,对吉林银行白山分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贷款发放审查不尽职行为负管理责任。银监会白山监管分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顾明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公司银行部客户经理,对吉林银行白山分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贷款发放审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及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行为负直接责任。银监会白山监管分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