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河南银监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监罚决字〔2018〕73号、74号、75号)。
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傅小东,该分行存在办理信贷业务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代洪涛、杨振宁负有直接责任。
河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罚款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代洪涛、杨振宁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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