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山东德州创新无还本续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报道,让“无还本续贷”业务成为银行业关注的热点。
银保监会表示,银行要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办法,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事实上,为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持有贷款成本,多家银行早已开始了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创新探索。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无还本续贷的关键是风险防控,在完善的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的前提下,银行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风险情况来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
多家中小银行推出无还本续贷
经过资料填写和资质审核后,近日,嘉兴某服饰公司负责人岳建兵在嘉兴银行秀洲洪合支行成功办理了无还本续贷业务。
“这项业务不仅减少了资金周转,节约了财务成本,也节约了时间,对我们来说,这真是雪中送炭。”岳建兵说。
《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国内无还本续贷业务的首创者,嘉兴银行该款产品2012年5月一经推出,就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赞赏。目前,嘉兴市已累计有1861户小微企业在嘉兴银行办理了该项业务,累计节约财务成本5500多万元。
“这项业务的创新意义在于,通过改变贷款还款方式,企业到期不需要归还本金,只需要银行审核后对其续贷,有效解决了企业普遍面临的‘续贷难’问题,也节约了企业资金成本。”嘉兴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除嘉兴银行外,不少银行也相继推出了无还本续贷产品。
例如,招商银行小企业金融部针对抵押类客户优化推出了“小企业抵押贷2.0版”,小企业年审贷便是其中的亮点之一。该产品针对经营稳定且有房产抵押的小企业客户,授信3年,最长提款1年,一年一审,如年审通过,即可实现无还本续贷操作。
华夏银行推出了小微企业年审制贷款,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对小企业进行年审,对通过年审的,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还款即自动进入第二和第三融资时段。其中,第一、第二融资时段可不归还本金,在第三融资时段,根据企业实际资金情况制定还款计划,按计划归还本金即可。
此外,兴业银行推出的“连连贷”、南京银行的“鑫转贷”等也是无还本续贷产品。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各类产品叫法不一,但原理十分接近,目的都是缓解企业续贷难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实现还贷续贷“无缝对接”
长久以来,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银行贷款到期前几天和新贷款发放前,是最令小微企业主“心惊胆战”的日子。
“货铺的衣服卖出去了,资金一下子又收不回来,所以,以前我们都要提前一个多月为还贷做准备,把外面的资金全部调回来,将到期的贷款还掉,然后提出新的贷款申请,银行再放款给企业。”岳建兵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一进一出”会有个时间差,有时遇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就直接增加了成本。
按照传统信贷业务,贷款到期时要“先还后贷”,即“还旧借新”,小微企业需事先筹集资金还贷,才能再申请新的贷款。但在实际经营中,企业经营收入回款期与贷款偿还期常常是不匹配的,还贷周转资金筹措压力很大,有时迫不得已会通过民间借贷筹资,用于贷款周转。
而无还本续贷业务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银行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可以避免企业去借高利息资金进行倒贷,是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很多企业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叠加贸易摩擦、去杠杆等因素,经营出现困难,一些处于周期性行业中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如果这类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情况、成长性良好,只是在现阶段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则无还本续贷可谓是雪中送炭,可以帮助企业渡过现阶段的危机,避免因倒贷、抽贷而加速死亡。”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唐丽华认为。
唐丽华同时表示,这需要银行良好的风险预判、更严格的信贷政策执行、更加审慎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没有一种产品和服务是完美无瑕、没有风险的,客观审慎地选择相对有效的工具不失为一种好的做法。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是关键
正如专家所言,在破解中小企业“周转难”的同时,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如何做好风险防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尤为重要。
据了解,对于无还本续贷业务,原银监会曾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对小微企业申请续贷提出一定的准入门槛,即只能是符合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等4个主要条件的小微企业才可申请续贷。
“对于我们来讲,无还本续贷业务适用对象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原有授信客户。”嘉兴银行相关负责人称,为了严格控制信贷风险,该行还设置了7项基本条件。
“要建立市场化的规则,无还本续贷应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决定。银行要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对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主体不能随意断贷;小微企业则要牢记融资约束,借钱是要还的,不还钱是要付出代价的;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提高对潜在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的警惕,既要防范银行通过无还本续贷的方式掩盖不良的风险,又要防范潜在风险的积累;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小微企业针对相关部门寻租现象的发生,继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市场出清失灵、区域性金融风险集聚的情况。”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则建议,监管机构可以协助银行甄选风险可控、适合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小微企业;制定无还本续贷的相关细则、标准、前提条件、监管措施等,进一步降低无还本续贷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同时,推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体系的建设,加强数据监测和风险追踪,助推银行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孟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