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银监局一日之内公示了4张罚单,全部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有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前述4张罚单的处罚对象包括长春农商行、长春农商行一名副行长,以及长春农商行中海支行,涉及罚款金额95万元,其中因“信贷资产收益权违规转让”被罚40万元。实际上,截至目前,长春农商行(包括相关责任人)今年来已经收到来自银监系统的至少9张罚单,涉及金额累计180万元。
此外,长春农商行此前在中国货币网上披露的2018年二季报显示,今年上半年,长春农商行在资产、负债在上年末的基础上出现双收缩。与去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陡降三成,净利润降幅超过四成。
近期同一天被连开4张罚单
近日,长春农商行(包括分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连续接到吉林银监局的4张罚单,处罚决定日期均为8月30日,涉及金额9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的两张罚单开给长春农商行,一张开给分管公司业务的副行长周春雷,另有一张的处罚对象为长春农商行中海支行。具体来看,长春农商行因“信贷资产收益权违规转让”被罚款40万元;周春雷作为分管公司业务的副行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长春农商行因“违规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提供质押担保且会计核算不准确”,被罚款30万元。长春农商行中海支行因“超越贷款审批权限发放贷款”被罚款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长春农商行(包括分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已累计收到至少9张罚单,涉及罚款金额共计180万元。
其中,长春农商行春城大街支行于3月份收到吉林银监局开出的30万元罚单,案由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同时,另开的一张罚单,对长春农商行卫星广场支行王权处以警告处罚,并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王权作为时任长春农商行春城大街支行行长,对该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此外,4月24日,因为“贷后管理不尽职造成实际损失”,长春农商行吉林大路支行收到了罚款50万元的罚单。与之相伴的是,长春农商行吉林大路支行时任副行长张淞(开出罚单时就职于长春农商行北湖支行),因“对该行贷后管理不尽职造成实际损失负有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同一日,长春农商行吉林大路支行时任行长张金平(开出罚单时就职于长春农商行世纪大街支行)也被处以警告处罚。
上半年营收同比下滑三成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农商行的股权较为分散,无单一控股股东。2017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长春农商行持股超过5%的股东有7户,其中前五大股东分别为:深圳市银通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2%)、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4%)、长春及时雨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2%)、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7%)、长春中东天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6%)
二季报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长春农商行的资产总额从年初的801.02亿元,小幅下降至793.68亿元;负债总额则从年初的747.36亿元小幅下降至739.19亿元。实际上,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显示,长春农商行2017年就已经出现了资产、负债双缩水的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长春农商行资产总额801.02亿元,较2016年末的915.32亿元大幅减少了114.3亿元。
数据显示,长春农商行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30亿元,较上年同期陡降30.02%;实现净利润3.79亿元,较上年同期陡降41.6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发布的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长春农商行净息差为2%,较2016年下降0.50个百分点,且已连降三年。而该行2014年、2015年、2016年末的净息差分别为2.87%、2.68%、2.50%。(记者 张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