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监罚决字〔2018〕6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李军,该分行存在同业投资项下融资业务贷后管理不力,导致部分款项回流并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安徽银监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