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主要负责人为赵烽,该支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安徽银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主要负责人为赵烽,该支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安徽银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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