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西藏银监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藏银监罚决字〔2018〕5号、6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学勇,该分行存在违规领取特费补贴,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刘永斌负直接责任。
西藏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作出罚款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刘永斌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