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日公布了宣城银监分局对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银监罚决字〔2018〕4号、5号、6号)。
决定书显示,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宁松,该支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使用变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票据业务审查未尽职,企业自开自贴套取银行信用;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流于形式,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的违法违规事实。宁松对以上行为负领导责任,邱敏杰对以上行为负管理责任。
宣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使用变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的行为给予罚款30万元人民币;票据业务审查未尽职,企业自开自贴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给予罚款40万元人民币;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流于形式,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的行为给予罚款20万元人民币。合计罚款90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宁松、邱敏杰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