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滁州银监分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滁银监罚决字〔2018〕6号)。
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畅勇,该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对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部分流入股市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为贷款客户经理,张鹏飞未能认真履行贷后检查职责,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跟踪检查或监控分析,对上述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行为应发现未发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应负直接责任。
滁州银监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作出罚款20万元人民币;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张鹏飞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