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银保监局披露了3张指向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的罚单。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被罚款195万元。此外,沈新军对该行相关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吴强负有直接责任,两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沈新军曾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因与人合谋进行“借名贷款”骗贷已被判刑。记者注意到,“借名贷款”骗贷案件在民泰银行瓜沥支行也有发生,信贷员在副行长授意下,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达到118笔。
原支行行长违规放贷获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8月26日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杨某(已判刑)与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行长沈某,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等人(均已判刑)合谋,由杨某本人或者介绍人联系多个单位或个人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共骗取贷款数额达2.387亿元。
民泰银行官网信息显示,萧山支行开业时,行长为沈新军。另据启信宝信息,民泰银行萧山支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2016年6月6日由沈新军变更为章华安。
而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也发生了“借名贷款”事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10日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副行长倪某指使该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向鲁某、赵某等人找来的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人员、公司发放贷款。期间,被告人沈丹作为该行风险经理对参与违法发放的贷款共计118笔5290万元未尽审查职责,实际损失共计1010余万元。
被告人沈丹供述,其在审查涉案贷款时,知道贷款人的贷款理由和调查报告是虚假的,都是信贷员按照分行的模板伪造的,知道这些贷款不符合规定,后来怀疑这些贷款是“冒名贷款”,其也向行长倪某以及杭州分行进行了反映,但倪某称没事,让其审批,杭州分行也没有回应,所以其就对涉案贷款审核通过。
副行长倪某在供述中承认,当时沈丹任风险经理,在审核时知道涉案贷款存在问题,因为其是行长,只要其同意,信贷员以及风险经理沈丹就会按照其的意思办下去。涉案的借名贷款都没有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批流程也是走形式。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丹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倪某也已另案判决。
民泰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
两起案件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民泰银行内控的不足。记者注意到,民泰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2018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随后在2019年三季度末逐步降至1.95%。2018年末,该行的不良贷款率达到2.41%,2017年末为1.57%,2016年末为1.52%,同时,2018年民泰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下降至118.73%,较2017年下降57.22个百分点。今年一、二、三季度末,民泰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4%、1.91%、1.95%。
不良贷款率较前两年上升的同时,民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逐步下滑。2019年9月末,民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15%、9.1%、9.1%,2018年末分别为11.63%、9.78%、9.75%,2017年末则分别为12.83%、10.14%、10.12%。
民泰银行官网信息显示,该行前身系成立于1988年5月的温岭城市信用社,2006年正式转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专门从事小微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截至2019年9月末,民泰银行总资产为1338.52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5.17亿元。(记者 肖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