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其中包括一份骗取贷款案判决。
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至2月,嘉祥县农民孙某谎报贷款用途,从嘉祥农商银行骗取贷款4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孙某借用5人名义,从嘉祥农商银行分别骗取1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综上,孙某共计从嘉祥农商银行骗贷95万元。贷款逾期后,孙某共计归还2.32万元,截至法院审理仍有92.68万元未归还。
案发后,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0月,嘉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孙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嘉祥县人民法院共披露两起骗取嘉祥农商银行贷款案。2月26日,嘉祥县人民法院披露,嘉祥县个体经营户唐某,伪造钢材购销合同骗取嘉祥农商银行贷款300万元获刑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