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杜尔伯特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出生,原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商银行敖林西伯支行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大庆市杜尔伯特农商银行敖林西伯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将17名客户交给自己用于偿还贷款的人民币共计38.49万元,王某挪用偿还个人欠款和日常消费支出。
2019年6月26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所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返还银行。
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农商银行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84,935.98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