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银行员工侵占客户存款的案件。被告人姬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1997年3月至2016年8月系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姬某某利用担任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闹店支行柜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将没有设置账户密码的谢晓丽等4名客户共16.5万元的存款非法占为己有。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姬某某主动到宝丰县公安局杨庄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次日,姬某某亲属退赔赃款16.5万元。
资料显示,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宝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2月改制成立农商行,姬某在该行的工龄已近20年。
宝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姬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