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成银营罚字〔2020〕2号、3号)显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管理要求;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备案;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六宗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对长城华西银行成都分行给予警告,并处76.5万元罚款,对1名反洗钱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处2.7万元罚款。
长城华西银行成立于1998年11月,是一家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依法设立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城华西银行的前身为德阳银行。2016年9月,德阳银行正式获批更名为长城华西银行。
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长城华西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96%;第二大股东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96%;第三大股东为德阳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5%。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