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于4月24日发布威海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威银罚字〔2020〕第4号),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银行”)威海分行存在部分征信查询用户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日照银行威海分行违法违规具体行为为,该分行2018年新增2名查询用户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