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披露,8个月内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连出两起大案。
2019年8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行长、副行长等人,在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内外勾结,以“借名贷款”的方式,从民泰银行萧山支行骗取贷款2.387亿元。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从三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均为缓刑,同时判处罚金。(浙江民泰银行出内鬼:萧山支行行长对外勾结骗取贷款近2.39亿)
2020年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同时披露了一起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书,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副行长(主持工作)倪科峰,被检察院指控:
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伙同洪某2良、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使用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使用其他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并用伪造的银行业务文件与公章通过背书对汇票进行变造,利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名义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让,骗取下手银行票据贴现款共计人民币(下同)4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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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倪科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前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伪造银行材料、公章诈骗
根据杭州市检察院的指控:
1、2015年1月,被告人倪科峰在无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伙同洪某2良、鲁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杭州锦瑞传公司作为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4张(金额共计3亿元),以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材料、票据业务用章等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促成后手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最终骗得票据款2.9亿余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归还倪科峰的高利贷借款、支付洪某2良、鲁某等人的好处费、挥霍消费等灭失性支出。至案发前,该笔票据款以后债还前债的方式兑付。
2、2015年4月,被告人倪科峰伙同洪某2良等人为牟利,在未审核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简称光大国际公司)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假冒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身份、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材料、票据业务用章等为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促成后手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最终骗取票据款4.8亿余元。至案发前,该笔票据款已兑付。
3、2015年5月,被告人倪科峰伙同洪某2良等人为牟利,在未审核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轧三钢铁公司)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假冒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身份、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材料、票据业务用章等为天津轧三钢铁公司签发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促成后手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最终骗取票据款4.8亿余元。至案发前,该笔票据款已兑付。
4、2015年5月,被告人倪科峰伙同洪某2良等人为牟利,在未审核光大国际公司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假冒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身份、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材料、票据业务用章等为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促成后手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最终骗取票据款4.8亿余元,其中倪科峰向光大国际公司借款1.5亿元。至案发前,该笔票据款仅兑付5000万元。
5、2015年6月,被告人倪科峰伙同洪某2良等人为牟利,在未审核天津冶金集团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轧一钢铁公司)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假冒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身份、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材料、票据业务用章等为天津轧一钢铁公司签发的1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促成后手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最终骗取票据款9.7亿余元。至案发前,该笔票据款仅兑付5000万元。
6、2015年6月,被告人倪科峰伙同洪某2良等人为牟利,在未审核光大国际公司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假冒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身份、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材料、票据业务用章等为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促成后手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最终骗取票据款4.8亿余元,其中倪科峰向光大国际公司借款1.5亿元。至案发前,该笔票据款已兑付。
7、2015年8月,被告人倪科峰为归还前期债务,伙同鲁某等人,利用实际控制的杭州锦瑞传公司作为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20张(金额共计11亿元),并以冒充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身份、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材料、票据业务用章等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促成后手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最终骗得票据款10.7亿余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归还高利贷借款、对外出借及挥霍消费等。至案发前,该笔票据款未兑付。
支行长背负巨额高利贷
在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中,曝出一个惊人事实:倪科峰于2013年7月17日被任命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18日,倪科峰被撤职,同年11月12日被开除。
倪科峰开始票据诈骗,始于高利贷。
倪科峰的另一项罪名是骗取贷款。
1、2015年4月,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以支付巨额好处费为条件,由中介人员负责联系各家银行贴现汇票,获取贴现款。经中介人员介绍,联系上倪科峰等人。
2015年4月15日,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给关联企业华夏金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5亿元。同日,倪科峰未审核出票企业还款能力,再利用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营业执照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冒充该行负责人,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同时在中介人员撮合下层层转贴现给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4.8501亿余元。光大国际公司收到上述汇票贴现款后,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3001万余元,其中倪科峰这方分得701万余元。
2、尝到甜头的光大国际公司决定继续采用上述方式融资。这次涉及到自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宁波分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4.8689亿余元。光大国际公司收到上述贴现款后,于同日转账给倪科峰1.5亿元、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2000余万元。
案发前,光大国际公司仅兑付5000万元。另查明,案发后,自贡银行垫付给出资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4.5亿元。
3、2015年6月16日,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给华夏金石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5亿元。次日,倪科峰等人采用上述手段为该5亿元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阿拉善农商行)、河北银行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4.8736亿余元。
4、2015年5月,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中介人介绍联系上倪科峰,决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以支付巨额好处费为条件,由倪科峰方负责联系各家银行贴现汇票,获取贴现款。
2015年5月13日,天津轧三钢铁公司作为付款人签发给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物流有限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5亿元。同日,倪科峰等人采用上述手段,为该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九江农商行、河北银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4.861亿余元。天津轧三钢铁公司收到上述贴现款后,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3560万余元,倪科峰这方分得701万余元。
5、2015年6月,天津冶金集团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中介人员介绍联系上倪科峰,决定采取与天津轧三钢铁公司相同的方式融资。
2015年6月4日,天津轧一钢铁公司分别签发给天津冶金集团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0亿元。同日,倪科峰等人采用上述手段,为该1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阿拉善农商行、宁波银行(00214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9.7494亿余元。天津轧一钢铁公司收到上述贴现款后,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7194万余元,其中倪科峰这方分得500万元。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将该1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转卖给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案发前,天津轧一钢铁公司仅兑付5000万元,造成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损失9.5亿元。案发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对前手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将全部债权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倪科峰等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倪科峰等人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明知开票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倪科峰违法所得11.0093亿元。
倪科峰还用赃款购买了一套房。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创立于2006年8月18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自2010年至今,连续跻身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
2013年7月10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等三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的批复,同意分行辖属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简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东灵北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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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联合财经
首发:联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