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大学期间,作为贫困大学生申请6000元助学贷款,未到还款时间,征信系统已显示其逾期20个月;投诉了十几个相关部门,借款银行回复称系统错误,却迟迟未予处理;办理信用卡屡屡失败,按揭购婚房借款被驳回,婚期一再后延,被女友父亲怀疑为“不法分子”;四处借钱,追加首付后勉强购房,可贷款利率却上浮2成……
经历以上种种遭遇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青年作家周朝军,从2013年5月开始即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88.SH/01288.HK)十堰人民路支行(下称: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进行维权交涉,后又将该行告上法庭,在经历了一审败诉之后,终于在二审中获胜。
2020年5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消除周朝军的逾期记录,同时向他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周朝军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仅仅为起诉农行,他多次往返取证,支付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路费,以及住宿费、律师费就有3万元左右,“我是个事事都要掰扯明白的人,争的是一口气,但维权之本如此之高,还是超出我的想象”。并且,他要求银行进行赔礼道歉的诉求,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
同时,周朝军称,据他了解,当年在湖北医药学院就读时,不少同学也有相似经历——因为农行信息系统错误,导致被误列入征信黑名单中。
其中有一位现工作于山东临沂某家医院的女同学,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证实了她的类似遭遇。
2020年6月3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亦就上述情况,向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及客服中心发去采访邮件。次日,农行客服中心回复称,已经将这一情况进行反馈,但再无下文。
农行未及时更新信息 造成周朝军逾期20期
2008年9月,时年18岁的周朝军,从老家山东考到位于湖北十堰的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系就读,大专专业,学制三年。
2010年1月19日,他向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期限7年(2017年1月18日到期)。
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校阶段,二是毕业后阶段。在校阶段,由财政贴息,借款人不负责还款;毕业后,从毕业次月起,由借款人负责还款。毕业前,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认毕业后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2011年,周朝军考取本校的“专升本”康复治疗学系,学制两年,至2013年7月毕业。
因为“专升本”,他在校时间延长,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还款起始日亦相应延期。
2011年5月16日,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与周朝军签订《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重新确定了贷款的还款起始日。
但是从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征信系统显示,周朝军出现了连续20起逾期记录。
法院事后查明,这一问题是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未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所致,“该记录系农行人民路支行原因造成”。
后果接踵而至:房贷批贷困难、婚期后延,被岳父质疑……
20次的逾期,还不是唯一的问题。
2013年5月,周朝军在毕业前打算提前归还贷款,但银行系统显示,他需归还的贷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6000元(毕业前贷款学生无需支付利息)有较大出入,达到约8000元,即超出约30%。
为此,周朝军从当月开始至2013年12月,又数次致电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反映情况,但始终未果。
为筹备2015年夏天的婚礼,周朝军准备贷款买房,但没有想到,他的房贷一直不能批复下来,为此不但婚礼一再后延,“未来岳父”也对他的人品问题产生质疑,“怀疑我是不法分子”。
“没办法,我又是打电话,又是发邮件,上百次去与跟农行沟通这些事情。我也向十堰市银监局、十堰市人民银行、湖北省农行、十堰市纪委、十堰市市长热线等提出投诉。”周朝军说。
2015年5月,农行开始着手处理这些问题,并于当年8月处理完成。
“从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我是整整投诉了2年,投诉了十几个部门”,周朝军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非恶意逾期证明,却是无效?
谁也没想到的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银行方面只是消除了2015年5月前周朝军的错误逾期信息,但因此错误而累积的利息仍旧存在。当周朝军在2015年6月开始正常还款后,逾期信息也依旧在产生,直到周朝军于三个月后的2015年8月发现这一情况——也就是说,2015年的6月、7月、8月,他又存在了3个月的新的逾期记录。
于是,周朝军继续向各级相关部门投诉。
同年9月,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给周朝军开具了“非恶意逾期证明”。他也出具了不再追究责任的承诺书,不过承诺书中声明:
“该承诺仅在征信问题不影响本人生活且该行出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被其他金融机构认可的前提下生效”。
但是,从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周朝军多次前往数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失败。“我开始以为是因为自己收入较少造成的,没有联想到征信问题”。
此时,周朝军一再延后的婚期终于敲定,他也再次准备贷款购买婚房,怎料贷款资格仍然受限。“银行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压根没有人承认”,周朝军说。
“迫于繁琐的婚前事宜,我只有放下征信问题,四处借钱,追加购房首付,但是贷款利率比约定的基准上浮了足足2成,利息多出了十几万。”
起诉农行 一审败诉、二审“惨胜”
周朝军后来工作调动,从一家县直机关单位调到了沿海发达省份的一家省属事业单位;加之在此期间,他屡屡获得一些文学奖项,收入大幅改善。
这时,他又准备按揭购买新的住房。谁知,贷款过程依旧受限。无可奈何之下,周朝军再次联系起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也依旧无果。
2019年,周朝军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消除这些逾期记录,向他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2000元,以及律师费8000元,合计1万元。
2019年11月,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宣判。虽然法院认定周朝军逾期的原因是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未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所致,“该(逾期)记录系农行人民路支行原因造成”,但依然判决周朝军败诉。
周朝军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0年5月2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在15日内消除周朝军的逾期记录,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但是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银行向他进行书面道歉的诉求。理由是,尽管农行的错误给周朝军带来了不良征信记录,但并没有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换言之,没有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
“我是个事事都要掰扯明白的人,争的是一口气,但维权之本如此之大,还是超出我的想象——为了这个案子,我买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多达数十张,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加起来有3万块左右,耗费的时间、精力更是难以想象。但我依然希望,通过这次诉讼
能够鼓励那些同样受到银行错误影响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积极维权。”周朝军说。
作为上市公司、国有大行的农业银行,是如何看待周朝军的这些遭遇?为何农行不愿意进行书面道歉?到底有多少申请助学贷款后,因为银行错误记录而影响个人征信的贫困大学生存在?
2020年6月3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就此向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及客服中心发去了采访邮件。
次日,农行客服中心回复记者称,已经将这一情况进行反馈,但截至6月8日记者发稿前,未收到更进一步的回复。记者 李微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