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终有曝光的一天。
6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丰纺织品公司)犯骗取贷款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记录了一起经过发回重审再度上诉的骗取贷款案件,并曝光长安银行两名员工违法放贷。
此前,法院共出具两份判决书,因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从而未上传裁判文书网。直至6月19日,此案得以披露,银行员工违法放贷公之于众。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16日,永丰纺织品公司实控人王某利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骗取工商银行礼泉县支行贷款600万元,一年后无力还贷,仅支付40万元本金,办理再融资贷款560万元。在骗取工商银行第二笔贷款之前,即2015年4月1日,王某利用上述房屋他项权证,骗取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贷款500万元。在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王某失去联系,造成工商银行损失560万元,长安银行损失500万元。
而王某可以骗取长安银行贷款,与该银行两名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无关系。
根据法院披露,涉案人员熊某为长安银行咸阳高新科技支行员工,袁某某为该行副行长。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1日,熊某和袁某某作为贷款客户永丰纺织品公司的业务调查员,疏忽大意,未按国家和银行规定,审查、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也没有核实用于抵押的厂房权属,违规发放贷款500万元,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根据上述事实,原审法庭认为两人已经构成违法放贷罪。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永丰纺织品公司以及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熊某和袁某某也构成违法放贷罪。最终判处永丰纺织品公司罚款2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元;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南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