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布了一起高达7.38亿元的违法放贷案细节,十余名浙江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员工卷入其中被判刑。而针对原审判决,有部分被告人不服又再次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依旧维持原判。
该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蒋国飞、周华祥等人分别与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被告人沈新军、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叶萍串通,虚构贷款理由、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拉拢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
期间,被告人沈新军、谢叶萍指使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原业务二部总经理被告人吴强、原主办客户经理被告人傅斌斌、方杰等人,以及浙江民泰银行杭州分行委派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的原风险经理被告人张华军、彭媛媛等人,先后分别以“不进行贷款调查”,“让贷款人在空白贷款材料上签名捺印”,“虚构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款收据”,“不实质审核贷款资料”等手段,违法向被告人蒋国飞、周华祥等人联系的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共计7.38亿元,现归还本金共计1522.57万元,尚余贷款本金共计7.22亿元未归还。
其中,裁定书指出,在上述贷款金额中,被告人吴强作为原业务二部总经理对参与违法发放的贷款未尽审查职责,贷款金额共计6.59亿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华祥、陆亚峰、彭媛媛等17人自动投案。
在原审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新军、谢叶萍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华军、彭媛媛、周梁等9人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蒋国飞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华祥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钱载芳等9人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此外,判令涉案犯罪所得,予以没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银行损失。
对于上述原审判决,被告人彭媛媛、付月康、陈刚不服,提出上诉。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彭媛媛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除上述处罚外,蓝鲸财经查阅银保监会网站发现,2019年11月,吴强因对浙江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被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沈新军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也同样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