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浙商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复称,同意浙商银行发行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银保监会表示,浙商银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间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应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该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银保监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并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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