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对外发布文件,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进行具体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通知明确了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费率调整办法和相关产品信息,并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每一次费率调整,保险公司应当以投保单中约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通过细化费率调整的相关规定,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将有利于促进长期医疗险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我国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