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程女士在自媒体发文称,其名下有两笔8年前在浦发银行(600000,股吧)成都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本人完全不知情”,引发多方关注和议论。目前,该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7月30日,浦发银行向蓝鲸财经提供的一份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显示,上述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据浦发银行透露,经查,程女士于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600万元,期限为1年,用于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1年。该两笔贷款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上述贷款在存续期间,均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无逾期欠息情况。
浦发银行表示,尽管上述贷款业务发生已时隔八年,浦发银行将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查明事实,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并切实维护浦发银行的良好声誉。
值得一提的是,7月29日,涉事企业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也公开发布《强烈谴责程小琼、杨远东不实言论》的声明指出,经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小琼对两笔600万元贷款都是知情的,这与程小琼及其儿子向媒体爆料称完全不知情的说法不符,程小琼的情况也不属于媒体报道中“被贷款”的情形。程小琼恶意谎报“被贷款”,其目的是想通过此类手段向我们索取非法利益。
上述声明还称,程女士身为公司股东,其子身为股东家属,在企业努力走出困境之际落井下石,怀着不可告人的企图,歪曲事实、编造谎言,给企业和国家金融机构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