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住院输液期间突然情绪激动,用灭火器砸碎电梯间玻璃并坠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对患者的诊疗、安全保障责任,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7万余元。该案上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9月29日,陈锋(化名)因意外摔伤前往北京某医院治疗,当天,医院给陈锋进行了右尺骨鹰嘴骨骨折手术,术后病情平稳。据家属说,10月1日下午,因输液的实习护士进针不熟练,导致陈锋的输液并不顺利,他的情绪一直不好。下午两点多,陈锋在病房突然激动,浑身颤抖。
“他把输液管拔了,浑身哆嗦,嚷嚷着不知道自己在哪,要出去。”当时,陈锋的爱人就在病房陪同,见丈夫状态不好,她赶紧叫来了护士,护士停止了陈锋的输液。但陈锋情绪很不稳定,并冲出了病房。陈锋的爱人立刻追了出去,但下楼过程中,陈锋以自身安全威胁她不许再跟随。
医院的监控视频显示,陈锋情绪激动站在窗边,并用手打砸电梯间的玻璃。经正好路过的一名大夫劝解,陈锋向病房方向走去,但不久后又返回电梯间,情绪依旧烦躁,将手术后的纱布扯掉,并持灭火器将玻璃砸碎。此时,十余名医护人员将病区的大门关闭,并在门外观望。
陈锋的爱人跑回九层的骨科病房,向护士求助,但护士赶到五层时,陈锋已经爬上了窗台,护士急忙呼喊,但为时已晚,陈锋已经坠楼。大夫赶到陈锋身边时,陈锋已没有生命体征。
因认为医院没尽到法定义务,陈锋的家属将医院起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7万余元。
陈锋家属认为,平日里陈锋性格温和,工作努力,从没有轻生的想法。陈锋十年前就曾在该院做过脑血栓的治疗,但这次住院时,医院没有进行脑部的预防性检查和诊断,脑部的病变可能是导致陈锋情绪异常并实施自杀行为的原因。但因死者头部受损严重,已无法进行尸检。
医院辩称,陈锋在手术后病情平稳,精神语言交流也没有异常。在发现陈锋的异常后,医护人员也报了院内SOS,保卫科已经作出响应,但从陈锋到达事发现场到坠楼仅两分钟,因此没能成功阻止陈锋的轻生行为。医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大夫要是拉一把,哪至于这样。”陈锋的妻子情绪难以自抑。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