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第四季度以来,银监会系统已经至少披露了30张与涉房贷款有关的罚单(根据公布罚单的时间进行统计,包含信贷违规流入楼市、土地市场等,合规涉房贷款中的转嫁成本类问题未计入),而今年前三季度披露出来此类罚单也仅有30余张。上述第四季度的30张罚单中,逾半数的“收件人”指向国有大行的分支机构。
按揭贷违规套路深
对于银行来说,涉房贷款毫无疑问是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部分上市银行的涉房贷款合计占比已经超过30%。然而,由于执行中的“动作变形”,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因“涉房”以及“涉土地”的信贷审批中出现了违规行为。其中,与按揭贷款相关的违规行为可谓花样百出:在上述30张罚单中(因同一事项对机构和责任人分别处罚的,按照一张罚单进行统计),由按揭贷款环节违规引发的罚单超过20张,而且依旧是“左手零首付、右手假按揭”。
公开信息显示,某国有大行浙江省分行对首付款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导致零首付,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被浙江银监局处以罚款50万元。
另一家国有大行的江阴分行则因向不具备真实购房交易的个人发放按揭贷款,被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事实上,因发放无真实贷款需求的住房按揭贷款被监管处罚的国有大行不仅一家。
此外,另有多家银行因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收到监管罚单,处罚理由明确为该原因的罚单至少有11张。
此外,还有几家银行福州分行被监管部门认定贷款管理未尽职,从行政处罚依据来看,违规原因肯定涉房。上述银行被处罚的依据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点规定,“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以及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下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