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龙江银行原董事长行贿20万 只为介绍侄子进入银行工作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4-17 16:22:49

和讯网消息 4月1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哈尔滨一名交警吉某行贿的判决书,案中牵出龙江银行原董事长杨进先收受20万元好处,介绍吉某亲戚进入龙江银行工作的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吉某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里大队警察,在执勤工作时与时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进先的司机相识。

2010年至2011年间,吉某为使自己的侄女、侄子能够进入龙江银行工作,便通过司机与龙江银行董事长杨进先相识,先后分两次向杨进先行贿,每次人民币10万元,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之后,杨进先通过向其下属打招呼要求照顾的方式,先后将吉某的侄女、侄子招录为龙江银行员工。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2014年9月,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进先(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吉某被传唤到案,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对龙江银行原董事长行贿20万 只为介绍侄子进入银行工作

资料显示,龙江银行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合并重组而设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于2009年12月25日正式对外挂牌营业。在黑龙江省内13个地市均设有分行,辖属营业网点222个,在黑龙江、湖北、安徽、福建、宁夏等5省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11家。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为帮助亲属进入龙江银行工作,先后给予时任龙江银行行长的杨进先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吉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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