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2019〕14 号、15号、16号)显示,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瑞银信”)重庆分公司存在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80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罚款 15.4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瑞银信成立于2008年,以支付业务系统平台开发、为合作金融机构开发商户、专业化POS终端运维服务为主营业务。目前其已经服务超过1000万中小微商户,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深圳瑞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7%。瑞银信于2014年7月16日获得央行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并于今年7月10日成功续展。在此次续展中,瑞银信失去了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行卡收单权限。
此次被罚,已经是深圳瑞银信2019年年内收到的央行第4份罚单,也是三年来收到的第10份罚单。
2019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19〕第3号)显示,深圳瑞银信青岛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2万元。
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19〕4号)显示,深圳瑞银信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责令在一个月内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19〕12号)显示,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银)罚字〔2017〕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深人银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求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罚款2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6月,瑞银信河南分公司因反《银行卡收单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处以7万元罚款。
2017年4月,瑞银信因存在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处罚。2017年7月,瑞银信广西分公司又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此后的2017年12月,瑞银信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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