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徐某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浙0382刑初2015号)显示,2013年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徐某某(男)以乐清市正瑞塑料有限公司的名义,编造该公司虚假的购销合同、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用“以贷养贷”的方式六次向温州银行虹桥支行申请金额为110万元至280万元不等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被告人徐某某未支付票款,温州银行扣取其账户担保金及利息102.81万元,2018年3月30日,担保人彭某归还8.1万元。截止公安机关机关立案之日,被告人徐某某尚欠温州银行139.1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曾因殴打他人于2015年11月3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表示,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某退赔赃款139.1万元,返还温州银行虹桥支行。
温州银行2018年年报显示,温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温州市商业银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温州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8年末,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08)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股18.15%。
温州银行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6.18亿元,同比减少8.89%;净利润5.10亿元,同比减少43.46%。2018年末,温州银行总资产2277.82亿元,比年初增加36.70亿元,上升1.64%;各项存款1356.48亿元,比年初增加196.37亿元,上升16.93%;各项贷款1058.93亿元,比年初增加268.83亿元,上升34.02%;不良贷款率1.72%,拨备覆盖率151.14%;资本充足率11.85%,一级资本充足率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