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2020年第1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显示,江西路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路安保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超出核准的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罚款10万元;对超出核准的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江西路安保险为南昌铁路旅游酒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铁路旅游酒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
(二)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
(三)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
(四)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保险公司交付的各种单证、材料。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