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中西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各类合格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优化完善挂钩政策等措施,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地区。
赋予村镇银行新功能
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对记者表示,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是丰富、完善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2006年年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银监会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银监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已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户均贷款38万元。
不过,村镇银行目前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主发起人与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风险特点、风控管理有明显差异;再如,绝大多数村镇银行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限制,对各类资本的投资吸引力相对不足,商业可持续很难实现。
以上难题也形成了对现行政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契机。记者了解到,《通知》中称,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市场准入处处长朱惠春表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投资管理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在这个前提下,要求投资管理行优先引进优质的涉农企业投资入股,从而有利于扩大民间资本,尤其是一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银行业的渠道。